通知公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咨询培训大纲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3日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受中央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3年至2000年,学校归属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部)管辖, 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直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拥有经、管、法、文四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目前,学校下设16个学院,并设有研究生部和体育部;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个,硕士点39个(含2个专业学位点),本科专业34个。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1万余人,其中在校本科生8095人,研究生3327人,来华留学生2671人。学校培养的学生一直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的外贸、金融、三资等行业领域及国家机关、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概况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属院系之一,是负责学校目前职业教育(非学历)培训的职能部门。学院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综合资源,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一专多能,多能多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创新能力,有实用技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建院十几年来,为国家建设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人才,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为扩大学校的声誉,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项目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贯彻落实教高〔2007 〕16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市场的实际需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技术型、生产型、服务型、管理型人才为目标,举办了职业教育(非学历)培训项目。

  学院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过了认真的调研,慎重的斟酌,从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角度,选定了十几个具有发展前景的专业,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进行专业课程的设置。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院依托对外经贸大学和北京各知名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聘请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采用“理论教学+技能培训+实习实训”等多样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将学习、实践、考证融为一体,达到学生结业后与用人单位的“无缝链接”。

四、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

  经学校批准,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项目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办学的主体,通过校企、校校合作的办学形式,进行资源互补,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的管理体系,逐步扩大职业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学院联合办学办公室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北侧平房104室,为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和总体协调。因学校的校内资源、条件等因素所限,学院自2009年7月开始,与北京东方大学、北京文理研修学院签署了合作办学的协议,分别设立了朝阳(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2000号)、海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内)两个教学基地,进行职业教育的各项具体培训工作。学院在上述两个教学基地均派有常驻人员,协助和配合教学基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

  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课程与学校开设的理论课程相结合,参照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调整和补充教学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职业教育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属非学历教育。

六、职业教育所取得的各类证书

  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此外,学生还可通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培训不颁发全日制高校的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选修远程(网络)、成人教育(业余)或高教自学考试等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电子注册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七、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的作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参加职业教育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鉴定,给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是其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依据之一,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在就业市场中,除了具备相应的学历外,如果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选择过程中就会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提高职业选择的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提高就业后的职业转换能力和相关的待遇。

八、职业教育培训特点和方式

  我院的职业教育培训采用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形式,强调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课程的设置上,重视学生的知识面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教学大纲除了开设基础理论知识的相关课程之外,特别增设大量的教学训练、模真实习、计算机熟练操作训练,市场知识等实训教学课程和直接在北京择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课程,其宗旨是为培养适用于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这是短期培训所无法实现的。此外,规范的学校教学方式对自律能力差和不懂学习方法的学生起到了督促和引导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属于职业教育培训的基础教学内容,职业技能实训阶段的教学则是职业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的职业教育培训采用的是2.5+0.5 人才培养模式:基础教学:1年(厚基础、学理论、强化外语、含校内实训);专业教学:1.5年(精方向、重实用、加实训,素质锻炼,职业证书考取);实习实训、就业:0.5年(重能力、强化实训,企业实际综合项目开发和就业安置)。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院审定的教学计划,参加规定的相关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还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系统的实训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鉴定,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实训阶段,依据校企、校校合作办学的优势,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或接受相关的岗前培训。

九、职业教育培训的管理措施

  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举办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所选择的朝阳、海淀两个教学基地曾与我校进行过高自考(脱产)助学项目的办学合作,具有多年的办学经历和管理经验。各教学基地具备较为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和校园环境等各具特色,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可以得到保证;教学基地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一系列健全的规章制度,设有相应的教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班主任,全天管理学生的上课、作息和思想工作;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会、团委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党、团组织正在逐步地健全。

十、职业教育招生的对象、报名、入学、收费

  1、招生对象: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适应全日制学习、年满18周岁的应届(含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或有志青年,少数民族、西部地区、单位委培的学生可优先入学。

  2、报名:直接到我院朝阳、海淀教学基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或在我院授权的各地招生咨询处报名;也可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会考等资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挂号邮寄各教学基地招生办;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应选择我院授权网站,并注意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3、职业教育培训《入学通知书》由我院统一印制,《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均经过学院的审核,并加盖有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招生专用印章。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入学须知》入学报到,可按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但不接收和保管各类档案。

  4、职业教育培训费由学校开具正式收费发票统一收取;代收费用:教材费(多退少补)、宿费费(按住宿条件)、实训费(按实训单位收费标准)、军训费、体检费等费用开具代收票据收取。各教学基地所收取的50元报名费,学生报到后可凭收据给予退还。

十一、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咨询的答疑要点

  1、高考招生与职业教育招生的区别。

  职业教育的招生不纳入普通高校的统一(含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按培训专业的班级容量设定;入学不发普通高校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持我院的入学通知书即可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学习。

  2、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形式。

  职业教育培训采用:期限三年、全日制学习的形式,不与本科、专科(高职)等学历教育挂钩;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学习。

  3、职业教育培训的项目举办和培训地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是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主办单位,与北京东方大学、北京文理研修班学院合作办学。培训项目举办地址分别设在朝阳区十八里店2000号(朝阳教学基地)、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海淀区教学基地) 两个地点。

  4、职业教育培训的专业及课程设置。

  我院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考虑到学校教育的特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均参照大学课程特点拟定。按照规定的培养层次、学习年限等要求,对开办的专业及课程均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坚持实用、多样、灵活并根据招生、开班等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5、职业教育培训费的收费标准。

  由于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师资来源和教学、管理成本各异等因素,朝阳、海淀两个教学基地各专业的培训费收取标准有所差异。经过学院审定和备案,一般控制在7000元/学年—10000元/学年之间。学生可根据以上情况,自行选择并交费学习。

  6、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训费和奖(助)学金。

  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训费为我院代收费用,由各教学基地负责安排使用。实训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证和校内外的各种实习、实训。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早日成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同时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7、职业教育培训的住宿费标准说明

  各教学基地的住宿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定,一般控制在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之间。收费标准是根据校区生活设施的配备、住宿人数,参考驻地房屋租赁标准和办学场地承租费用等情况制定,各教学基地的住宿收费标准不同,且不具有可比性。

  8、职业教育培训推荐实习、实训和就业的方式。

  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学院及各教学基地协助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推荐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就业去向,但不负责分配工作。除事前已签署相关协议等情况外,我院职业教育培训不承诺任何“订单”、“双证”或“委培” 等培训方式。

十三、重申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的要求

  1、职业教育培训的招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学院的声誉,服从学院有关决定,及时请示汇报,要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确实保证安全稳定。

  2、职业教育培训招生的网上宣传和人工咨询,不得超出经过学院审定的《招生简章》内容及范围。招生宣传透明公开,咨询答疑真实具体,不允许出现虚假欺诈、含糊其词、模糊概念、夸大误导、随意承诺等违规现象。

  3、审慎选择代理和中介,加强规范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在招生宣传咨询过程中,网络监控要实时有效。教学基地自设招生和代理、中介网站不得冠以“学院”、“官方”网站的名称,宣传咨询不得出现“定单”、“双证”或“计划外”招生等字样。

  4、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公布有关的收费项目,培训费和代收费用须开具相关收费凭证,杜绝额外收费。妥善保管现金、收费单据,按时结算上交。

  以上《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咨询培训大纲》,最终解释权归学院联合办学办公室,可下发各代理和中介,照此进行招生宣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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