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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niversity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国际贸易学、国际法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法学等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和“数字贸易”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学校始终坚持和不断彰显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特色,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国际交流合作是学校办学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推动力。目前学校与62个国家和地区的370余所著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来华留学生规模及占比均居全国高校前列。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专职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课程项目以及社会化考试服务等项目的办学部门,遵循聚焦特色、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多学科的继续教育,服务于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终身发展,服务于国家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构建。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层次为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办学形式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专升本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我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三门: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地点及方式,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十二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五条 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校本部与教学站人数可视情况由我校进行调剂,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短信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已录取考生于2027年春季入学。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5-5年。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教育部备案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标注“非脱产”字样),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可以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学位电子注册,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以查询。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四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六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咨询电话:010-644911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403办公室

邮编:100029

网址:www.sce.com.cn

微信公众号:贸大继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按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6年7月